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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297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杉杉
2025年8月29日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科国用2006第1000290/KJ20060192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子正
2025年8月29日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07第2409910/2007230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宗平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