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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g-2007-15-06390/201031937 | 吴程承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迎春水岸9号303室 | (2025)浙0203执2686号之十六 |
2 | 浙(2023)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54467号 | 吴旭峰 |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迎春水岸9号303室 | (2024)浙0203执2686号之十六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