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佰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张东周村的2012378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146.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佰达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