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通报12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为坚决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秩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通报12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1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3年7月起,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集士港镇卖面桥村集体土地建设临时工棚,占地面积4.56亩,其中耕地3.87亩,其他农用地0.25亩,建设用地0.44亩。2024年10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停止违法行为。后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该临时工棚,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2鄞州区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2月,鄞州区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横溪镇金溪村土地建造配电房、卫生间、堆场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567平方米(建设用地)。2023年5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670元。后该公司自觉缴纳了罚款。目前该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
3鄞州区吴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3年11月,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鄞州区五乡镇明伦村开采黄泥1660吨(922立方米),宕渣741吨,并非法出售获利46632.4元。2024年7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吴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632.4元,并处罚款13989.7元。2024年8月,吴某某自觉缴纳了罚没款,共计60622.1元。
4宁波某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2年2月,宁波某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镇海区骆驼街道骆兴村土地搭设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占用土地面积301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079平方米,其他林地487平方米,坑塘水面1450平方米。2023年6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69.8048万元。2023年7月,该公司自觉缴纳了罚款。目前,该地块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5北仑区大碶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8 年4月,北仑区大碶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该村2415.2平方米土地建设文化礼堂,其中建筑占地622.2平方米。2024年6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7625.6元。同月,该经济合作社自觉缴纳了罚款。目前,该地块已依法完善了用地手续。
6北仑区郑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4 年11月,郑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北仑区柴桥街道后郑村开采黄泥约1200立方米,并出售获利24000元。2025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并处罚款7200元。同月,郑某某自觉缴纳了罚没款,共计31200元。
7奉化区王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3年3月至7月,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莼湖街道塘头村边坡治理工地超越采矿许可的开采深度范围非法采挖砂石共计5257.46立方米,价值27.1313万元,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后王某某主动对采挖的砂石进行回填并退赃。2024年8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8余姚市黄某某、黄某非法采矿案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黄某某、黄某等二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梨州街道三溪口村非法开采塘渣共5000余吨。经鉴定,涉案塘渣共价值28万余元,涉嫌犯非法采矿罪。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同月黄某某投案自首。2024年12月,余姚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某某、黄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9慈溪市洪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洪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观海卫镇七塘公路北侧55.15亩耕地用作窑土堆场。经鉴定,该地块耕地种植条件为重度毁损,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6月,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洪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10宁海县徐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2022年2月起,徐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海县长街镇东港村集体土地上开挖养殖鱼塘并搭建棚房、浇筑水泥地坪,其中养殖鱼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7 亩,并出租给他人用于养殖。2023年6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徐某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恢复种植条件。后徐某某拒不改正。经鉴定所占地块中36.04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6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16万元。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11宁波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案
2023年4月期间,宁波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施工超挖区超挖矿量761立方米。经认定,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90298元。2023年9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并处罚款36119.2元。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12象山县潘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4年7月,潘某某在负责象山县定塘镇斜岙村杨麻湾山塘水库清淤工程期间,以水库清淤扩容的名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授意他人非法开采水库周边石料,共计13030.1吨,并出售给象山某建设有限公司。经认定,非法开采的石料价值共计26.0602万元,涉嫌犯非法采矿罪。2024年8月,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象山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退缴的收购石料款37.6439万元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