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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4)浙0212执恢138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权利人为俞方春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小白山水10幢25号503室的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87941号的证书公告作废。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