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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香湖湾45幢221号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505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周建军
2025年0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