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湖光天樾府10幢157号703的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41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凌云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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