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5-16 阅读次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4第1002403号/2014002163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智军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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