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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5)浙0212执195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权利人为潘双双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凯旋明天4幢11号412室的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40618号证书公告作废。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