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6543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陆迪明

梅湖新村15幢33号102

(2024)浙0213执1589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