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4-01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253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楚秋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6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7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8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1460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斌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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