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253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楚秋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6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7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506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8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1460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斌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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