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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义务人:林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T200511420
坐落:东胜路11号1605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