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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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义务人:周东汉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610903

坐落: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千江月园7幢16号304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