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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520825号 | 齐容枝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锦源里9幢21号1402室 | (2024)浙0212执4355号之二 |
2 | D20050009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东方苑小区5幢501室 | |
3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102728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锦源里9幢21号1402室 | (2024)浙0212执4355号之二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