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520825号

齐容枝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锦源里9幢21号1402室

(2024)浙0212执4355号之二

2

D20050009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东方苑小区5幢501室

3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102728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锦源里9幢21号1402室

(2024)浙0212执4355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