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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76262号 | 陈亚群 | 紫薇巷21号515 | (2024)浙0226执1214号之三 |
2 | 20150076830、甬国用2015第2313478号 | 吉洁 | 宁波市海曙区紫薇巷21号515 | (2024)浙0226执1214号之三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