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77023号
浙江明州典当有限公司
姚景花园18号-1-368
(2024)浙0205执恢397号之五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