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714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社生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893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于骏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