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日期: 2025-01-20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T20140027975

李琼

湖景花园11号-1-592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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