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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御锦水岸花苑17幢43号11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8004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姚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