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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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御锦水岸花苑17幢43号11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8004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姚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