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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证书号20150094959/甬国用2015第2304922号,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988弄321号705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昌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