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日期: 2024-12-30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3408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

刘妍侠

钱湖人家42幢87号503、阁楼

(2024)浙0211执1120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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