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集士港)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海曙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原鄞县农村信用联社横街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东村(原鄞县横街镇东村) 的t-2000-00011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