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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义务人:朱秀釵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甬押(2014)第B00788号
不动产坐落:江东区宁穿路195号(1-1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